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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章申报对象身份界定标准

1.产业工人: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车间主任及以下)。

2.其他一线和专业技术人员:除第1条所列行业外,企业中车间主任及以下职工、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非管理岗位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等。如银行柜员、医院科室主任等。

3.科教人员:主要从事一线教学、科研等工作,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教人员推荐。

4.企业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四级及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三级及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按企业负责人推荐;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按企业对待,其负责人按企业负责人推荐。

5.管理人员:企业部门经车间主任以上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包含科级)等。

6.农民工:指户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一线工人、服务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返乡创业人员(农业产业、房地产和矿业除外)等。

7.县处级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一至四级调研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六级职员按其职级和职务中的高者进行界定

8.副厅级及以上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一至二级巡视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三、四级职员。按其职级和职务中的高者进行界定